您当前位置:首页

杭州艺术学校寝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23 10:12:10        发布来源:杭州艺校
前言 学生宿舍是学生之家,是学生生活、休息、学习比较集中的地方。因此,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和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使学生在这里既能休息好、学习好,又能受到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因此,宿舍管理工作要强调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重点要解决安全、卫生、爱护公物、节水、节电和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新生住宿须知 一、新生报到后,需到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个人床上用品,交纳寝室财产押金200元(价格见寝室财产清单),办理地点:B楼一楼,宿管中心办公室。 二、新生入住后,请及时清点个人物品(包括6斤盖絮1床,4斤垫絮、垫套各1床,被套、床单枕套各2床、枕蕊1个,草席1张、蚊帐1顶、盆子、提包、8磅水瓶各1个),请你对号入住,床上铺好一套,剩余和生活用品放在你对应的柜子里,或存放在贮藏室。先入住寝室的同学有责任维护本寝室财产安全,防止遗失。 三、新生入住寝室后,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外干净的义务,室内室外严禁乱粘乱贴,打孔打眼,违返者赔偿损失,外加罚款。 四、各位同学入住寝室后,请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养成人走关灯,用水后关水的良好习惯;爱护学校水电设施,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尚。 五、各位同学,如果你的寝室出现问题,请按下面程序办理:寝室日常维修请到宿管中心填写维修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予处理(大型维修以外);用餐、洗衣需持卡消费(充卡地址:校食堂);打开水、洗澡请到学校指定地方。安全问题,请报告保安室或生活老师值班室或宿管中心办公室;生病请到校医务室。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寝室人员的分配和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实现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员、生活老师、保安员、保洁员,有权依据本条例对宿舍进行管理。全体住宿学生必须接受和服从管理,并积极配合宿管人员维护好宿舍区的秩序。 第三条:住宿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排床位的杭州艺校在校学生都有权在所的宿舍住,有权使用宿舍的公用设备,有权参加宿舍管理。 2. 凡住校学生有权向宿舍主管部门举报违纪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正确的意见和要求,主管部门应采纳和及时解决。 3. 凡住校学生有权监督主管部门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权对在宿舍区所受的处理提异议,主管部门经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第四条:住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 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一次性交纳财产押金。 3.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4. 每天按时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洁,认真做好周末卫生大扫除。 5. 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住校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私占和私自调换寝室。 2.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3. 不准私自配备钥匙,私加明锁,钥匙不能借给别人,寝室门锁属自然损坏的,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换锁,属个人原因要求换锁者,收取成本费。 4. 自行车,三轮车归棚管理,不准乱停乱放。 5.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球,跳舞,溜冰和高声喧哗。 6. 不准私拉电线,私接电灯,私自使用台灯。 7. 严禁赌博,酗酒,哄闹,砸酒瓶,放花炮,打麻将牌,严禁打架斗殴。 8. 严禁在舍区内从事营销活动。 9. 严禁留舍异性,不能私自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准在外住宿。 10. 严禁乱倒污水,茶水、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11. 严禁撞门,踢门,严禁在家具、墙壁、门窗上乱刻乱画,乱蹬脚印,打球印,严禁攀折花草树木。 12. 严禁私烧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热褥,电吹风,电烫斗等电器,不准存放和使用蜂窝煤炉,炼油炉,洒精炉,宿舍区禁止点蜡烛。 13. 严禁将剩饭、剩菜倒在楼道里或水池内。 14. 室内外不准涂写刻画,乱拉钢丝等物。 15. 遵守学生宿舍门卫制度,男女生不能随便进入异性寝室。 第六条: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与评选先进,德育评估挂钩。 第七条: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学生视情节按《杭州艺校学生宿舍奖罚条例》、《杭州艺校学生行政处分暂行条例》给予处理。 第八条:受到经济处罚的寝室或个人,要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交款手续,否则将在本人财产押金或代管费内扣除,毕业是时还未结清者,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宿管中心安排入住的各类学生。 第十条:本条例由杭州艺校负责解答,学生宿管中心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宿舍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宿舍用电开、关时间: 早上6:30开灯——8:30关灯 中午11:30开灯——13:30关灯 下午16:30开灯——18:00关灯 晚上19:30开灯——22:00关灯(节假日22:30) 2.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 早上6:30开门——8:30关门 中午11:30开门——13:30关门 下午16:30开门——18:00关门 晚上19:30开门——22:00关门(节假日22:30) 学生宿舍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生宿舍一切治安案件由学生宿管中心全权负责查处,由学校统一处理。 二、 学生宿舍的一般纪律管理由学生宿管中心具体负责。校学生科等其它职能科室和班主任协助学生宿管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巡逻,值班,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认真查问和及时上报学生宿管中心或学校保安处。 三、 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度,和公寓生活老师一起负责每天统一开关门、并关灯。对晚归或上课时间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经值班员登记或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 四、 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传呼学生到值班室或同意来访人员进入宿舍,未经许可严禁入内。住宿学生不得私留非本寝室人员住宿。男生不得随意进入女生宿舍。 五、 严禁携带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违章用电,严禁在宿舍生火、点蜡烛。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六、 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携带在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后方可外出。宿舍管理区内发现被盗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 七、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学生宿管中心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案件的三防工作。 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一、 学生宿舍的日常小型维修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具体安排维修,大型维修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报水电气中心维修; 二、 学生宿舍维修范围:宿舍区内的门、窗、玻璃、水电设施、房屋、木床等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者; 三、 凡需维修项目,由学生到中心填写“维修登记表”,填写时应注意: 1.分门别类填写; 2.一式三联单,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校行政科。 四、 宿管中心安排的水电工、以及其他维修工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和留下事故隐患;各类维修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 五、 人为损坏公物,经查实,由当事人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维修。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一、 学生宿舍财产是由学校出资配备以保证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各类材料、设备和设施。 二、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负责。 三、 学生寝室财产(门、窗、锁、桌、椅、床、灯具、书柜、空调等)由学生宿管中心登记,寝室长签字认可后,责任落实到该寝室全体成员进行管理,并收取押金;所在学生对公用财产只能正常使用,不能占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四、 宿舍区公共财产(如厕所、卫生间设施设备、玻璃、窗等)由宿舍宿管人员进行管理。 五、 学生宿舍的财产维修,由学生宿管中心统一安排,按有关程序及时维修。 六、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除照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宿管中心办理有关清退手续后方可离校。 八、寝室财产价格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1 空调 台 2200 2 窗帘 扇 150 包括窗轨 3 床 位 180 4 日光灯 套 25 5 镜前灯 套 46 6 开关 只 5 7 组合家具6位 套 6500 8 椅子 张 45 9 锁 把 10 10 防盗门 扇 560 11 门锁 把 120 12 地板 平方 60 13 踢脚线 米 10 1 14 遥控器 只 100 15 塑钢窗 平方 160 16 纱窗 扇 30 17 热水瓶台玻 块 40 18 挂钩 只 25 19 门吸 只 10 20 猫眼 只 10 21 拉手 只 2 学生宿舍查房制度 为维护宿舍区的安全,促进文明宿舍建设和学生常规管理,特制定宿舍查房制度。 一、 查房要求 检查学生各寝室的卫生、住宿、安全情况,学生晚归寝室及其它违纪情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 查房办法 (1) 由宿管中心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学生寝室进行查房登记。 (2) 日查房:由生活老师负责,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对所有寝室卫生情况、留寝情况和其它特殊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上报宿管中心。 (3) 晚查房: 1、寝室晚自修时间19:40检查所有寝室人员到课情况和寝室纪律情况,第二天上报宿管办公室。 2、晚点名21:30检查登记所有寝室人员回寝情况和其它违纪情况,第二天上报宿管办公室。 (4)由各班主任、校值周班级或校其它职能科室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水电供应,明确水电供应需用双方的责任,维持正常的水电供应秩序,切实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经报学校批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校决定从2003年9月8日起,学生宿舍实行定额供水供电制度。 二、 水电计量收费查询: 1、 学生宿舍原则上用水、照明、插座用电不另行收费,空调用电各寝室单独计量收费。每学期结束,从本人代管费内扣除。 2、 对抄表、计算、汇总等工作有疑问者,请在交费一周内找宿管中心查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超过三月不查询者,不予受理。 三、 水电维修的申报及收费 学生宿舍自来水管、用电线路的维修,由同学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填写维修报修单、根据损坏情况:自然损坏属于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要收取相应材料费。 四、 对有良好节约用水用电好习惯和敢干举报制止有浪费行为的人和寝室给予表彰奖励。 五、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学生寝室内务标准要求 1. 所月寝室成员必须按照标准统一摆放,积极配合卫生检查、监督人员工作。 2. 不得故意损坏公物,对故意损坏或破坏公物的行为要按价赔偿和进行相关处罚。 3. 各寝室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好本寝室的卫生值日和监督检查制度。 4. 寝室内要经常保持通风,使空气流通和清新。易腐烂食品不得长期存放,要即时清理,切实做好各类疾病的预防工作。 5. 寝室物品(除规定以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其它物品,一律由物管收缴保管。 6. 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用电习惯,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争创优秀寝室。 学生寝室内务及评分标准 一、 内务卫生评分标准。(共100分) 1. 床位:要求平整、规范。(20分) (1) 床上用品除被子、褥子、床单、枕头、毛毯外无其它杂物(如:小闹钟、布娃娃、塑料抽屉等)/5分 (2) 被褥、毛毯等床上用品必须叠成方形,统一摆放整齐,床单要拉直铺平。/10分 (3) 床底统一摆放两双鞋子,即上铺、下铺各一双,上铺放在右边,下铺放在左边(多余鞋子统一放在鞋柜里)。/5分 2. 书桌:要求格调一致,整齐划一,无灰尘。(15分) (1) 书架上除书籍和学习用品外,无其它物品。书籍按高低顺序摆放(高的放下层,低的放上层)。/5分 (2) 桌面整洁,文具及其它小件物品统一放在抽屉。/5分 (3) 凳子要统一、整齐、对号放置在书桌下。/5分 3. 衣物:要求合理美观摆放。(15分) (1) 箱包、多余棉被等大件物品必须统一放在书桌顶柜内或存放在储藏室,不得随意摆放。/5分 (2) 衣物须悬挂在衣厨内或叠放整齐放入衣厨内,不得随意悬挂床架上或其它位置。/5分 (3) 每人允许有一只随身携带包,日常统一放在衣厨内,不得或挂或放在床上、桌上等。/5分 4. 洗漱及其它卫生用品。(20分) (1) 毛巾、浴巾统一放在门后挂钩上。/4分 (2) 其它用品(漱口杯、肥皂盒、淋浴露、洗发水等)放在脸盆内,统一摆放在脸盆台上。/4分 (3) 暖瓶统一放在脸盆台最下两层。/4分 (4) 水桶统一放在各自床腿处。/4分 (5) 小垃圾筒每个寝室允许有一只,统一放在靠窗床头的墙角处,摆放整齐。/4分 5. 地面整洁:指室内地面无积水、果皮、烟蒂等杂物(若发现有吸烟现象的扣十分,其它逐情扣分)。(10分) 6. 门、窗、墙整洁:指寝室内门、窗、墙无乱涂乱画,无张贴饰品,纸张,图画等,严禁乱拉绳子电线现象。(10分) 7. 电源关闭:指室内照明灯、镜前灯、空调做到离寝关闭的好习惯(检查时发现规定时段内应关闭以上电器设备而未关闭的,每项扣三分,全部未关扣十分)。(10分) 调换寝室规定 为了规范化管理学生公寓,为了对学生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秩序化,对学生要求换寝室进行新规定: 1、学生因专业的需要进行调换寝室必须先到宿管中心处领取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2、班主任同意之后必须得到原寝室和新寝室成员以及相关班主任的同意,即原寝室和新寝室的相关班主任签字。 3、到学生科同意签好后,交宿管中心审查。 4、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检查原寝室的公共财产是否完好,水电费缴清,同时处理好新寝室的各项手续,得到允许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可以搬入,如遇到特殊情况,将在一周内解决。 5、换寝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和学期结束前10天进行办理,过期不予以办理。 6、中途要办理的同学必须提前10天写好申请,并视情况办理,一般不予以办理。 7、调换之后要服从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公寓管理,不得惹事生非。 8、没有公寓管理中心的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一旦发现,将对调换寝室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包括勒令退宿,通知家长到校。赔偿一定的经济赔偿。 9、宿舍内不得留宿非本公寓楼内人员,包括家长在内,一旦发现有非本公寓楼的人员在内住宿,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同时做出相应的赔偿。 寝室晚自修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晚间统一管理,经学生科协商和要求,现规定晚间19:40—20:40为学生寝室自修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同学(除部分班级上课以外)按时回寝自修、做作业。 2. 自修时间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私自窜寝、聊天、玩耍打闹和上床休息,统一坐在各自书桌前自修。 3. 寝室门统一打开,由生活老师和各班长、寝室长实施监督管理。 4. 对不服从安排和管理的同学,由宿管中心统一报各班主任处理。 5. 20:40—21:30为学生正常活动时间,其它作息时间不变。 6. 本制度实施时间:2008年4月21日(周一) 杭州艺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沈半路59号 电 话:0571-88282176 13588045678(招生办)邮 编 :310015
2008 版权所有:杭州市艺术学校 浙ICP备06032404号 技术支持:集广科技